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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s://towingnet.com.tw/partner/


一個人走的快、一群人走得遠;小生意可單幹、大事業要合夥。

在想合夥這件事之前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生意要做到什麼程度,如果你不想做大,不想承擔更多責任,大可開個小公司當個跑單幫就好,但如果你要做大,你希望賺跟多的錢,建立更高的競爭門檻,你一定要學會團隊合作。
 
老一輩人常常再說做生意不要跟別人合夥,這句話直到現在還是被很多人傳唱,不過專心來看目前檯面上所有成功的企業那個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呢?所以你要是想做大做久你的企業一定要搞懂合夥這件事,經過統計多數創業團隊失敗的原因不是市場競爭而是團隊不夠團結,所以尋找相處的來合夥人相當重要,多數創業家在初創時都會找朋友合夥,可是十之八九都會悲劇收場,甚至勢不兩立老死不相往來,這次要來說為什麼會這樣子。
 

哥們式的合夥創業是大忌,建立規則才能長久。

 
與朋友創業沒有錯,錯的是太依靠信任而不建立規則的態度,因為哥們式的合夥創業是一種憑著情感與義氣的合作模式,這種方式參雜了太多情感私人因素在裡面,在還沒賺錢時問題可能看不出來,但只要團隊開始有點小成績時,接踵而來的就是分錢、分權、分名、分工的大難題。
所以不管與誰合夥,就算是親兄弟合夥契約一定要寫清楚,再者契約不是死的,只要有人有意見就要拿出來再討論,不然心不定事不進,矛盾只會越拖越嚴重,對任何人都不是好事。
合夥契約要寫什麼因人而定,但不外乎四個重點:權力、義務、股份、退場以下細說。
 
權力:誰做什麼事、擔任什麼職務、管轄範圍就那麼簡單,只要寫出來就能明確分工,知道事情沒做好是誰的責任。
義務:有權就有責,掛名不做事叫金主,如果是合夥人就要分好職務,工作項目也要分清楚,固定要做的事寫出來比較不會有爭議,例如財務每個月都要出報財報給股東看、執行長要去考核每個經理上報董事會……之類的事
股份:每個人用多少錢進來、換得多少股份,當中如果是以期權或是限制股的身分進來,相關規則也要寫清楚,行權期、鎖定期、競業條款…….等等都要寫。
退場:天下無不散的宴席,有人違約、或是其他因素要下車,股份回購的價格要怎麼訂、怎麼付款、誰有優先購買權……細節都要寫在這裡。

 

一山不容二虎,但要如何讓其他人心甘情願才是藝術。

 
最好的合夥人數是二人,一個人能力有限無法面面俱到難成大事。
兩人合夥一人當領導者一人當追髓者,一大一小一黑一白,方向容易穩定決策容易成形。
三個人分工最輕鬆,但也最常吵架,常常會有二吃一選邊站的僵局,股份比例抓不好常常是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四人以上建議都要是,能力經驗夠高而且能理性溝通的人,不然失敗率會很高。
以下是各種人數股份的建議比例(僅供建議):
 
2人合夥:大股東>二股東
不要有5:5分配的狀況,6:4有否決權的風險大股東自行拿捏。
建議比例 8:2、7:3
3人合夥:大股東>二股東+三股東
大股東要有決策權,不要3人平均分配,容易二吃一,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建議比例 7:2:1、6:2:2、8:1:1
4人合夥:二股東+三股東+四股東>大股東>二股東+三股東
建議比例45:20:20:15
 

最好的人不一定適合你,水平差不多的夥伴才容易長久。

成功的企業多數不是民主管理,獨裁控制才能確保組職能有效率的做決策。
我們都希望自己的團隊像夢幻隊一樣每個夥伴都身懷絕技,但越是高端的人越有主見常常會造成團隊吵架,現今創業比的是效率誰能快速的找到洞見,如果團隊不團結有再多大神也無法發揮全力,所以合夥人的選擇不能找你駕馭不住的人,否則一山難容二虎誰也不讓誰。
這裡所說的駕馭,不是說要找能力比你差的,而是你的綜合技能和個人魅力必須是最強的,要讓你的合夥人及其他團隊成員對你心悅誠服。

好的合夥人特質

  • 共同價值觀
    沒有相同價值觀在決策時一定多頭馬車互不相讓。
  • 與自己能力互補
    能力不互補你永遠無法把你的背後交給比能更強的人。
  • 理解彼此
    彼此不理解無法確信你的夥伴有同理心包容你的不足。 

 不能合夥的特質

  • 缺乏信任
    沒有信任一切皆空。
  • 能力單一重疊
    一條船有2個船長,最後這條船只會停留在原地。
  • 有熱情沒耐心
    創業是條孤獨長遠的路,耐心極為重要,否則撐不過無數的難題。
  • 沒有共同目標
    道不同不相為謀,沒有一致的目標都只會是過客。
 

找錯合夥人很有可能從創業家再次變成打工仔。

 
合夥人出現問題時如何解決?
  • 當機立斷盡快解決
    創業家的時間極其珍貴,解決問題時,切忌將有限時間消耗在情緒鬥爭之中,盡快找到核心問題,談討有沒有補救或協商可能,如果無法解決該斷則斷,不容拖延否則會進入無謂的消磨中,團隊士氣瓦解空燒老本停滯不前。
  • 避免糾紛,做好預防工作。
    最好的防範措施就是建立制度,在合夥創業之初時,先將所有預想的到及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一一羅列,並將解決方法納入公司章程、合夥契約,避免在未來面對變數時手足無措,同時預留股份給未來員工,保持公司成長的可能性。另外發放限制性股權是牽制股東避免風險的好措施。
 

做一個有夢的創始人,找一個有愛的合夥人

 
當一個領導者必須有夢想有遠見,否則不會有人願意跟隨,當一個跟隨者要有耐心有愛心,因為夢想的道路一定崎嶇遙遠,如果沒有愛很容易就會中途放棄,每當利益取捨之際正是考驗合夥精神時,共勉之。
 

【 合 夥 契 約 書 範例 】

立契約書人
ˍˍˍˍˍ(以下簡稱甲方)ˍˍˍˍˍˍ身分證號
ˍˍˍˍˍ(以下簡稱乙方)ˍˍˍˍˍˍ身分證號
ˍˍˍˍˍ(以下簡稱丙方)ˍˍˍˍˍˍ身分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XXX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累績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XXX股份有限公司
合夥經營項目:XXX服務
第三條  本店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______萬元正。合夥人出資數額如下:
甲方ˍˍˍ_ˍˍ萬元整            乙方ˍˍˍ_ˍˍ萬元整  丙方ˍˍˍ_ˍˍ萬元整
股權比例為甲方ˍˍˍ%、乙方ˍˍˍ% 乙方ˍˍˍ% 
第四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工資分配:
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ˍˍˍ_ˍˍ元整。
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据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董事會議決定。
2.     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銷、工資、獎金、貸款、稅費等所有支出後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份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     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公司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股權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規定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依照股權比例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所造成的損失。
2.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和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人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董事會議、董事長及股東事務執行
1.董事會議制度
     (1.)  招集:董事會議由董事長招集和主持,董事長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董事會。
     (2.)  時間:一般清況下定期每個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董事長根據情況決定。
     (3.)  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會議中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股權比例2/3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  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中佔有股權2/3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①   推舉董事成員
②   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③   對各股東佔有公司財產份額和利益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④   決定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畫。
⑤   決定公司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⑥   其他
     (5.)  其他工作會議
①   董事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董事及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②   董事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董事及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③   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   經全體董事同意,委託ˍˍˍ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  召開主持董事會,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拓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決定權。
     (2.)  對外開拓業務,簽訂合同。
     (3.)  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  根據董事長提名任免公司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享有的報酬。
     (5.)  根據公司營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     經全體股東決定,委託XXX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    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    對合夥組織經營全面日常管理。
         (3.)    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    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    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    合夥人會議授予其他職權。
4.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X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    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工作。
         (2.)    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畫,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畫執行情況。
         (3.)    監督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    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    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人事資料、文件、憑證、帳簿、報表)進行整理、立卷、歸檔,並按照規定手續申請銷毀或存檔。
         (6.)    擬定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    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帳目清楚、帳實相符。
         (8.)    合夥人會議授予的職權。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及義務
1.    合夥人的權力:
         (1.)    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力。
2.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由該該合夥人個人進行賠償。
2.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12倍的違約金。
3.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人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組織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股份,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成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出值得,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才提交當地法院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通過董事會提案,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若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3.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4.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ˍˍˍ年ˍˍˍ月ˍˍ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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